2019年1 月 24 日,Google 全球事務兼首席法務官 Kent Walker 在谷歌官方博客發文:《Oracle v. Google and the future of software development | 甲骨文 vs 谷歌,軟件開發的未來》。「程序員的那些事」編譯如下:
1 月 24 日,我們請求①美國最高法院審查我們與甲骨文公司在軟件接口使用方面長期存在的版權糾紛。這一裁定結果,將對整個計算機行業的創新產生深遠影響。
案情回顧:
2010 年 8 月,甲骨文在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起訴谷歌,稱安卓系統有 37 個 API 包侵犯了其 Java 版權。(第一場官司就打了將近兩年。)
2012 年 5 月,舊金山的一位聯邦法官站在谷歌這邊,裁定 API 是不受版權保護的。(甲骨文并不接受這樣的判決。2012 年 10 月,甲骨文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起訴訟)
2014 年 5 月,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決稱,甲骨文有權根據版權法來保護其軟件。在一份長達 69 頁的判決書中,由 3 名法官組成的小組判決稱,甲骨文可以就谷歌在 Android 系統中對 Java 的使用主張版權。甲骨文此前指控稱,谷歌在未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就使用了 Java 的代碼。
難以接受敗訴的谷歌,在 2014 年 10 月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調卷令,請求最高院介入。
2015 年 5 月,美國司法部就谷歌和甲骨文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案做出了權衡,告訴高等法院 API 是受版權保護。奧巴馬政府的這個立場也就意味著白宮是站在甲骨文這邊的。
2015 年 6 月,美國最高法院宣布,不會針對谷歌與甲骨文專利侵權案的上訴舉行聽證會,從而維護了低等法院之前的裁決
網頁設計,即谷歌需要向甲骨文支付Java使用費。
美國最高院在關于訴訟文件最終部署的移送命令中,拒絕了谷歌的調卷令申請。該案件發往舊金山聯邦法院進行審理,“合理使用”則是此次的辯論焦點。
“合理使用”起源于 1790 年的第一部美國版權法。現行美國版權法中有關“合理使用”的范圍包括評論、新聞、學術交流、研究等等。此外,還需要考慮使用的目的、版權作品的性質、當事人使用的數量和內容的實質性以及對版權作品潛在市場的影響等四個因素。
2016 年 5 月,聯邦巡回上訴法院開啟第二次審理,陪審團認定 Android 并未侵犯 Oracle所擁有的版權。隨后 Oracle 再次提起上訴。
2017 年,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審理了 Oracle 的上訴。
2018 年 3 月
西安鳳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據聯邦巡上訴回法院透露,谷歌和甲骨文為期多年的官司接近尾聲。由于在 Android 操作系統中使用了甲骨文所擁有的 Java API,谷歌有可能賠償甲骨文約 88 億美元。Google 對此感到失望
企業網站調查,并表示會進一步采取措施,尋求其他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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